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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鱼丝标准
发布者:base 发布时间:2011/4/8 11:57:43 阅读:1952次 【字体:
前 言
由于鱼丝目前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GB/1.1—2000、GB/T 1.2—2002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制定《兴国鱼丝》江两省地方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产品检验、交货验收、产品质景监督之依据。
本标准白2005年8月28日首次发布,2005年10月8曰起实施。
本标准由江两省兴国县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国兴集团百丈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兴国县小而大食品有限公司、兴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兴国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勇、钟更生、陈庄梯、余厚相、许志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兴国鱼丝的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草鱼的鱼肉和精制淀粉为主要原料,经传统工艺和现代技术加工而成的干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3—200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
GB 2736—1994 淡水鱼卫生标准
GB 2760一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3—200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2003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2003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1 l一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33—200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4一200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53—200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l一2000 食用盐
GB 5749一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 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2457一1990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3 要求
3.1 原辅材料
3.1.1 原料
原料鱼应选购体重住1.5Kg以上,鱼体健康,游动正常的淡水鲜活草鱼,不得有鱼病症状。
原料粉应选购色泽好、手感嫩滑、口味纯正、无杂质的红薯淀粉。
3.1.2 辅料
加工用的水应符合GB 5749—1985的规定。
加T用的食盐应符合GB 5461—2000的规定。
3.2 工艺
制作工艺采用传统工艺和现代技术相结合的操作工艺流程:
剖取鱼肉→碎成鱼糜→加水、盐混浆→加淀粉搅拌均匀成团→切团擀皮→用蒸具蒸熟→挂皮冷却→折卷成条→自然返生→切片成形→干燥→检验→分等入库→定量包装→合格出厂
3.3 质量指标
3.3.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项目
形状
丝条卷曲成厚约2mm椭圆状薄片,大小段均匀。
色泽
本品呈浅青色或灰白色,面底色一致,无发黄霉变现象。
气味和滋味
具有鲜明的草鱼特有的香气和鲜昧,无其它鱼的腥气或异味。
杂质
不允许有毛发、竹丝、尘土、砂等其它杂质存在。
烹调性
泡开煮熟后,自然散开成条状,不粘、不糊,熟断条率≤10%,且汤水不浑汗。
3.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项目
单位
指标
特级
一级
二级
水分
l3.0
13.0
13.0
蛋白质
9.0
7.5
6.5
脂肪
0.4
0.4
0.4
氯化钠(以NaCl)
4.0
4.O
4.O
亚硝酸盐(以NaNO2)
mg/kg
20
20
20
(以Pb)
mg/kg
1.O
1.0
1.O
总砷(以As)
mg/kg
0.5
O.5
0.5
总汞(以Hg )
mg/kg
0.2
O.2
0.2
黄曲霉毒素B1
kg/kg
5.0
5.0
5.O
氧化硫残留量
符合GB 2760—1996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形状、色泽、杂质
随机抽取50g样品,置于洁白瓷盘中,顺着自然光线,凭肉眼仔细观察。
4.1.2 气味、滋味
随机抽取50g样品,用热水浸泡并用开水煮熟,先闻其气味,后尝其滋味,应符合表1的要求。
4.2 烹调性
随机抽取鱼丝干品,放入盛有500mlL(约60℃)热水的烧杯中,浸泡10min后捞起,再倒入盛有300m1沸水锅内煮5 min,然后用竹筷将鱼丝轻轻挑散后,捞出置于白瓷盘中观察,熟鱼丝应不粘、不糊、不浑汤、不夹生、熟断条率小于10%为合格。
熟断条率按公式①计算
X(%)=(X1—X0)/Xo×100%
式中:
X——熟断条率,单位为(%);
X1——煮熟后捞山的鱼丝条数;
X0——随机拙取的干鱼丝(不少于100片)。
4.3 水分
按GB/T 5009.3—2003方法规定执行。
4.4 蛋白质
按GB/T 5009.5—2003方法规定执行。
4.5 脂肪
按GB/T 5009.6—2003方法规定执行。
4.6氯化钠
按GB/T 12457一l996方法规定执行。
4.7亚硝酸盐
按GB/T 5009.33—2003方法规定执行。
4.8铅
按GB/T 5009.12—2003方法规定执行:。
4.9 总砷
按GB/T 5009.11—2003规定执行。
4.10 总汞
按GB/T 5009.17—2003规定执行。
4.1.1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5009.53—2003方法规定执行。
4.1.2二氧化硫残留量
GB/T 5009.34—2003方法规定执行。
5 验收规则
5.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随机抽取1.5Kg产品作检验样品,并分作二份。一份样供检验用,一份作企业留样,剩下一份作质量仲裁检验样用。
5.3 检验
5.3.1 出厂检验
山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包装、净含量、水分、蛋白质、脂肪、氯化钠。
产品出厂前,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生产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出库。
5.3.2 型式检验
每年按本标准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需进行型式检验。
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c)国家、省质量监督机构进抽查时。
5.3.3判定规则
进行出检验和型式检验时,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未达标,可重新从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3.4 产品质量仲裁
供需双方若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共同取样,送法定质检机构中请质质量仲裁检验,其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销售包装标志
应符合GB 7718—2004方法规定。
6.1.2 运输包装的图示标志
应符合按GB/T 19l一2000规定。
6.2 包装
6.2.1 内包装
内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9687一1988规定。包装封口应平整、严密。
6.2.2 外包装
采用彩印大塑提袋或礼品盒包装。
6.2.3 运输包装
采用瓦楞纸箱包装。
6.2.4 净含量误差 .
每袋(合、箱)净含量误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商品计量允差之规定。
6.3 运输
运输工具内必须清洁卫生,应有防雨、防潮、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物品混装,严禁重压,装卸时应小心,不得摔掼。
6.4 贮存
应存放清沽、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应防潮、防霉变、防鼠害、防污染。
6.5 保质期
在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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